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2821B/2021-5957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11 月 03 日 |
标 题: | 山东菏泽鄄城利用在线监控设施查处鄄城县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污水案 | 发布日期: | 2021 年 11 月 03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山东菏泽鄄城利用在线监控设施查处鄄城县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污水案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2821B/2021-5957
- 分 类:
- 发布机构: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 标 题:山东菏泽鄄城利用在线监控设施查处鄄城县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污水案
- 成文日期:2021 年 11 月 03 日
- 发布日期:2021 年 11 月 03 日
- 内容概述:山东菏泽鄄城利用在线监控设施查处鄄城县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污水案
山东菏泽鄄城利用在线监控设施查处鄄城县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污水案
2021年9月28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接到了鄄城县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异常报告,鄄城县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天在线数据异常,波动大,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放水污染物,流量非常大,执法人员沿污水排放管道逐步排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向外排废水输入冷却水来稀释排放水污染物浓度,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该公司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6.5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企业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目前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