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2821B/2021-5956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11 月 03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单县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发布日期: | 2021 年 11 月 03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单县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2821B/2021-5956
- 分 类:
- 发布机构: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 标 题:菏泽市单县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成文日期:2021 年 11 月 03 日
- 发布日期:2021 年 11 月 03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单县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菏泽市单县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6月8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进行执法帮扶任务对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竹木纤维系列生产车间4条生产线正在生产,熔融、挤出、转印工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运行,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破碎、磨粉、搅拌工序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集气罩。
二、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2021年6月16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以10万元的罚款,告知其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后七日内向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单县分局陈述和申辩,并有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未行使上述权利。2021年6月25日,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三、案件启示
同一企业存在不同违法行为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处罚。
下一步,我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查处,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倒逼相关企业提高意识,切实履行应尽的环保义务和职责。